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,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、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,騙取 54 日病假,被控一項欺詐罪。被告不認罪,案件周一(2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
控方證人、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,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,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,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。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,批出 110 日病假。醫生續指,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,「社運唔想上前線」。醫生稱,若早知被告是警員,批出的假期會較短。
男警作供時則指,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,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,擔心個人資料洩露,家人會被起底針對,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。男警又指,曾向總督察查詢,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,對方指「名同身份證對就得」。
據承認事實及控罪,被告譚順維於 2013 年 10 月起擔任警員。2019 年 10 月 17 日,譚被指向醫生曾文謙虛報自己為健身教練,無法進行輕便工作(light duty),意圖詐騙醫生批出同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4 日,合共 54 日的病假,期間獲警方發放約 4.6 萬元薪金。
醫生:被告指上司要求做劇烈運動
控方先傳召醫生曾文謙作供。主問下,曾指他在 2019 年 9 月 19 日首次會見被告,而被告有「小腸氣」的問題,他為被告檢查後,建議被告作超聲波檢查。曾憶述,當時被告聲稱職業為健身教練,而他已被小腸氣困擾 5 年,6 個月大時,亦曾因同一問題需要動刀做手術。
至 9 月 24 日,被告返回其診所覆診。他安排被告在 10 月 9 日到法國醫院做手術。被告於 10 月 11 日出院,並在 10 月17 日覆診。
曾解釋批出病假的原因,指一般病人完成小腸氣手術後,他會建議在兩個月時間內不要劇烈運動,亦不要搬重物,以免傷口不能復原及病情復發。於 10 月 17 日,被告向他表示「活動時會痛」,又指「一返工老世就會要求做好高強度運動」,其僱主不允許員工「返工但唔做高強度訓練」。
曾指考慮情況後,認為被告一旦復工「傷口會痛」,或會復發,所以批出 110 日的病假,去到 2020 年 2 月 4 日。他又指,是依據被告的職業而判斷病假長度,而 110 日病假足夠令被告康復,待他重返可以做高強度運動的狀況。
醫生:被告後來坦誠警員身分
曾指,去到 2022 年 2 月 17 日,被告聲稱因為上司要求,與母親一同到診所索取醫療報告。期間有人坦承「其實(被告)係警務人員」。曾表示,他曾問被告「點解要呃我」,被告答「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」。
曾續指,早前有紀律部隊成員因同一問題求醫。據他經驗,他可以出一張「輕工紙」,證明病人在某段時間內不能執行體力勞動,而需要轉文職,通常病人只需要放 2 至 3 個星期病假。
辯方盤問曾時,指如果一名軍裝巡邏警員,有機會要拘捕他人,亦要在身上背 10 多磅重的裝備,為安全起見,醫生應否批出 110 日病假。曾指「總之嗰段時間唔可以做粗重工作,包括上前線」,但如知道被告是警員,「應該會(批)短啲假期,寫(輕工)紙畀佢做文職」。
辯方續問,如一個警員 2019 年 9 月要去「打暴動」,穿防暴裝驅散人群, 放 110 日病假是否恰當。曾回應,如果被告說「老頂唔畀(轉文職)」,「咁(我)一定畀病假紙」。至於要「打暴動」的話 ,曾則指「咁梗係唔可以去呀」。
被告:2019 年好多人針對警察
裁判官陳慧敏同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被告譚順維選擇作供。
主問下,譚指他已婚,育有兩名 7 歲及 9 歲的子女。他憶述 2019 年 9 月見左下腹不適、腫脹,於是在母親推薦下,在 2019 年 9 月 19 日到曾醫生診所求醫。當時姑娘要他填登記表。
譚指「唯獨職業嗰行我唔敢填」, 並嘆氣稱「2019 年社會運動啦,好多唔同人士針對警察,當時聽到好多新聞話 ,醫護人員會針對我哋警察」,亦有人會起警員底,「傷害我哋屋企人」,而「我……我當時好驚……冇打算向醫生透露自己職業係咩」。
譚續指,當時醫生為他檢查,期間提及「你都幾大隻㗎喎」,但當時「唔知佢(曾)政治取向」,「我好驚,冇諗過睇醫生要講職業,所以順口講咗我係健身教練」。直到同年 10 月 17 日,他因為手術後傷口痛找曾覆診,他要求「可唔可以畀多少少 sick leave(病假)」,曾便回應「110 日病假,夠你完全康復」。
被告:上司曾指「冇問題」
去到 2022 年 2 月 10 日,當時其上級、總督察古樂霖要求他出示有關小腸氣的醫療報告,所以他到 2 月 17 日去曾的診所,期間有向曾交代其正職為警察。曾便問「點解唔一早同我講你係警察」,他回應當時礙於政治原因不敢透露。曾指「因為你同我講過,你係健身教練,有高強度體能訓練,我先批 110 日病假畀你」,而當刻他才知道「講(職業是)健身教練,係同病假日數掛鉤」。
隨後他向古上報事件,古回覆「冇問題」,他便在 2 月 18 日將報告交到警署。他曾問古樂霖,「medical report mention (醫療報告提及)我係健身教練,咁樣有冇問題」,古回覆「名同身份證對就得」、「明白⋯⋯應該易理解」。 譚解釋,他見 2019 年「嗰段時間有幾分裂」,提到有警員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,在葵涌疑因反修例事件被斬。
及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,高級督察李志霖(音譯)與他會面,期間李指,人事部已調查他早前請病假一事,並指譚沒有任何刑事或紀律問題。他曾要求李提供相關文件副本,惟被拒絕,所以他在記事冊紀錄事件,並拍照存檔,最後他在 2025 年 5 月 7 日被捕。
被告稱憂兒子被起底針對
譚說「我好鍾意做警察」,他曾於 2018 年及 2022 年投考刑事偵緝處(CID)及機場特警。他哽咽稱「黑暴令我哋被唔同人士針對,話我哋係狗,話警署、警宿係狗屋」,又會在「連登」等平台被起底,更會曝露警員家人的資料,「激進老師帶同學欺凌子女」。當時他的兒子「讀緊幼稚園」,他要向兒子謊稱「daddy 冇做警察」。
譚續指,他曾在 2023 年 11 月 12 日,「手無寸鐵」下,獨力在元朗一間惠康,制服一名盜竊的非華裔人士,「我唔係咁怯懦」 ,而他當時沒有追討加工費,因為「做警察唔係為咗呃錢」,事後亦獲新界北警區嘉許。
官問被告,如果醫生的政治立場對他有偏見,會對其病情有甚麼影響?被告回答「我驚佢會起底,將我哋資料賣出去,或者擺喺討論區」,「(所以)我唔想講我自己係警察」。
譚順維完成主問部份,案件周二(25 日)續審,預計到盤問環節。
男警被指意圖詐騙病假
被告譚順維(32 歲,報稱警員),被控一項欺詐罪。
控罪指,譚順維於 2019 年 10 月 17 日,在香港透過欺騙手段,向醫生曾文謙虛報自己是一名健身教練,無法進行輕便工作(light duty),意圖詐騙曾文謙批出同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4 日、合共 54 日的病假,令他獲益或導致警務處或特區政府蒙受損失,或有重大損失風險。
警方早前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被告現已停職,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。
WKCC2052/2025